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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9 日至20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元帜带队、部份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在县农业局、环保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鸾凤乡、杭川镇、止马镇实地察看了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听取了县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建设旅游局的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1. 整治进一步落实。自2015年9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后,县政府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一是调整充实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了生猪面源污染整治方案,2015年11月6日出台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补偿标准,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

2. 宣传进一步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向养殖户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精神,分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资料等,提高养殖户对整治畜禽污染的认识,推动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

3. 责任进一步落实。根据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对境内外176家生猪养殖面源的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尤其是在鸾凤乡、杭川镇辖区内的67户养殖户的整治任务分别由环保负责24户,农业19户、林业8户、建设旅游8户、国土8户,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

4. 工作成效有所显现。根据光政综[2015]19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来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按照2014年县政府修改颁布的《光泽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至2016年4月底,规划区内共有生猪养殖场176家(户),生猪存栏33753万头,其中:存栏1500-5000头的6家、存栏14200头,1500头的19家、9388头,250头以下的151家、11935头。截止2016年4月底,对禁养区的35家生猪养殖场,已经拆除10家(杭川镇6家、鸾凤乡1家、寨里镇1家、止马镇1家、县良种场1家),拆除面积5700多平方米,发放补助金额100余万元;可养区退养30家(鸾凤乡6家、崇仁乡6家、华桥乡2家、寨里镇2家、止马镇12家、李坊乡2家),退养面积7300平方米,已发放补助金额30余万元;完成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11家,正在治理32家。通过整治,目前适度养殖区内已有天瑞、鑫福、康顺、后垅、晓红、龙祥、永青、泰丰等8家规模化养猪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符合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思想认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宣传的深入不够,养殖户普遍对生猪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禁养区内的养殖户不愿意主动关闭、拆除或转产转业,在可养区内大多数养殖户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或退养,存在等待观望或抵制不配合等问题。

2. 污染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从责任部门落实情况来看,部门跟踪检查指导不够,缺少实质性进展;从乡镇来看,普遍不够重视,投入的领导精力、工作力量不足。4月底调研了解到禁养区只有10家关闭,只占任务的28.6%、可养区退养 30 家,与县政府(光政综2015年19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2015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全县禁养殖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务任有差距,尚有125家养殖场需要进一步进行污染整治。与2015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3.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还不够协调,制度也不够完备,有的养殖户同意退养,但并未签订退养协议,有的签订退养协议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落实生猪清栏和场所拆除等后续工作,出现了反复。

4. 工作方案不配套。2014年印发的《光泽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5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均只提出防治工作任务,未明确污染整治工作资金补助等问题,虽然7月24日县长办公会议明确补助标准,但是2015年11月才出台了做好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影响了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未对农场、林场、粮站等国有场站从事生猪养殖的没有明确拆除及验收主体,补偿资金由谁承担等问题未予以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退养、补偿工作进度。未明确生猪养殖户扶持转业转产的补助办法,缺乏调动生猪养殖场转产转业的积极性。

5. 资金投入有待加大。由于我县生猪养殖场分布不均,各乡镇的工作任务、投入资金不同,按照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资金补助管理的通知,整治经费由各乡镇先行垫付,县政府未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先行预付部分整治补助资金,各乡镇工作积极性不高。如鸾凤乡境内有生猪养殖户87户,养殖场总面积约5.5万平方米,需拆除和改造费用约1640万元,按照县政府明确的配套50%的资金,鸾凤乡资金投入量过大,将影响正常运行。

三、几点建议

总的来说,调研组认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工作的审议意见是积极的、有效的,但也存在有一些不足。因此,调研组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有以下的几点建议。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力量,切实按照光政办[2014]76号、光政综[2015]19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整治任务。直至污染防治工作抓出成效。要针对我县生猪面源整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

2.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督促乡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养殖场予以梳理,制定污染防治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包干;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禁养区,市民反映影响较大、污染严重的要依法处置,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将城区禁养区的养殖场拆除以及周边的鸾凤乡高源村养殖户作为整治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3. 细化措施,积极作为。按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对于适度养殖区内的养殖户,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户污染治理方面的指导,推广生猪生态环保养殖模式,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过引导建设规范的治污设施、推广先进治污技术。要出台整治计划,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效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解决散养户点多面广、污染治理不到位、监管难等问题。公安、人社、林业、森林公安、国土、城建执法、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按照光政办(2014)76号文件明确的责任指导乡镇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4. 加大投入,兑现补偿。全县补偿方案明确后,进一步抽调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需关闭拆除的尽早拆除到位、补助到位。同时抓紧做好治理措施的落实,做到治理一批、补助一批,尽快完成全县整治任务。在资金补助上,可实行整治经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的办法,以调动各乡镇的整治工作积极性。对于个别乡镇的特殊情况应适当予以倾斜补助。同时要加快出台转产转业的扶持机制,帮助他们切实解决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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