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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今年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县贯彻实施《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仲华任组长,成员为部分县人大代表,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李坊乡管密村老人幸福院、华桥乡敬老院、县福利院(国德老人公寓)、老年大学、杭东社区老人活动中心、杭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老年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县总人口16.4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6万,占总人口的15.85%。其中,70周岁以上1.3万,80周岁以上4400人,90周岁以上300人,100周岁以上5人。我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且人口老龄化每年以0.6%的速度增长,预计到“十三五”末老年人口将达到18%以上。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快、高龄化的特点。

二、《条例》贯彻实施及我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就《条例》的贯彻方面,主要开展了前期的学习宣传活动,具体要如何贯彻尚未明确规划,但县政府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学习宣传活动逐步开展。县政府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落实。一是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县民政局牵头将1200份《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县、乡、村干部手中,并于3月中旬联合县直有关涉老部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乡(镇)民政办也联合乡(镇)有关部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二是举办《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县、乡(镇)民政及涉老部门在农村集市、城镇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并突出“爱老助老 与法同行”的活动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条例》知识;县人社局结合“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2. 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县政府着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有成效。加大了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共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8所,总建筑面积达6626平方米,床位60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近30张。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组织福建省福龄金太阳健康养老股份有限公司落地我县,今年6月份将正式开展服务。二是社区养老模式逐步完善。近几年,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个、农村幸福院15个,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更加系列化、规范化。三是医养结合稳步推进。鼓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及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等形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2015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进“国德老年公寓”推进“医养结合”,填补了我县失能老人的生活和专业护理的空白。

3.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养老及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我县养老保障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卫计部门注重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二是落实老年人优待制度。2012年10月起实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叠加享受;妥善解决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生活问题,目前,全县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4人,分散供养 441人;特困老人实行政策托底,做到了“应保尽保”。

4. 社会参与程度有所提高。加强基层文体组织、老年协会建设,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一是基层老年协会全面建立,全县90个村居都建有基层老年协会。二是每年从体彩公益金安排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老体协用于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老年人文体活动。三是图书馆落实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退休证》免费借阅的政策,开辟老年人阅读专区,配备老花镜、取暖器等设施,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四是设立老年大学,面向退休干部职工及城区老年人招生,在校学员170人,实现老有所学。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 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条例》颁布以来,相关部门进行了一些宣传,但还不够广泛,也不够深入,形式比较单一,干部群众对这部法规并不是很了解,没有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没有进行专题培训,在贯彻《条例》情况的座谈汇报中,一些部门只汇报常规性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没有汇报《条例》的贯彻情况。

2. 贯彻落实方案尚未形成。由于《条例》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县政府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方案,没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缺乏规划,没有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不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3. 部分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由于实施时间短或权限等原因,《条例》的一些新规定还没有落实。如,县政府还未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向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老年人建立分级诊疗系统、签约家庭医生、设立家庭病床等要求还未做到;独生子女对年满六十周岁父母患病期间的陪护假,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县级没有权限定政策;在现有的住宅小区建设中还没有配套建设专门的养老服务设施等等。

4. 养老服务能力还有欠缺。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短板。目前我县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配套不完善,服务项目少、质量不高,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撑不足,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二是专业服务人才缺乏。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接受系统专业培训不足,知识层次、能力结构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发展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城区与农村的养老服务水平存在差距。

5. 老年人权益保护不够。一是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伤害、遗弃等问题依然存在,而老年人维权意识不强,且目前我县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比较薄弱,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二是“留守”老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日益增多,不仅自身缺乏人照顾,有的还要照顾家中的“留守”儿童,对这部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还不够。

四、贯彻落实《条例》的几点建议

1. 广泛深入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氛围。一是分层级、分类别学习《条例》。县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研究《条例》,做到对《条例》精通;干部职工要通读《条例》,熟悉《条例》内容;在广大群众中进行《条例》的普及教育,做到群众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老年人懂得用《条例》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真正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

2.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敬老养老工作。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建议县政府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把《条例》各项规定贯彻好、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结合《条例》的要求和自身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条例》的规定争取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 加大投入力度,夯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县政府要依据《条例》的要求,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财政预算、项目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列入保障养老服务。一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养老、医疗、文体、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要达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城区和住宅区时,应考虑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打造家居环境。三是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四是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渠道,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和输送专业人才。

4. 鼓励多方参与,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健全政策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二是重视和发挥关工委、老年体协、老年大学及其他老年人团体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的优势,主动参与符合自身特点、力所能及的社会事业,真正达到老有所用、老有所乐。三是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全社会对养老工作的共同参与,努力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与农村的工作交流互动,为农村搬迁到城区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5. 发挥各方职能,不断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针对新形势下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虐待老人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光泽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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