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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微信群建立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人大代表小组:

为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和选民的联系,落实代表向选民开展述职活动,及时反映党委的重大决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人大代表中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微信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1. 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与本小组代表建立微信群;

2.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工作微信群;

3.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人大代表建立微信群。

二、使用原则

1. 宣传宪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 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监督贯彻执行;

3. 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谐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社会保障机制、服务体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改进工作;

4. 积极建言献策,交流履职经验,公开履职信息,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互动、互信的“连心桥”。

三、使用要求

1. 参群的人大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讲大局;

2.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3.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维护社会稳定;

4. 代表应正确享有人大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5. 不得利用代表职务拉关系、办私事、变相从事商业等活动,牟取人个利益。

 

 

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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